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17-09-12
各县(区)建设局:
现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城〔2017〕2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严格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要求,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包含资质申报受理、资质升级、资质变更、资质延续、资质遗失补办等业务)。
二、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县(区)城市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管理实际,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此前我市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此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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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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