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水市建设局日期:2018-01-03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部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对春节后复工工地的专项检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消防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开展不扎实,信息报送不及时;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不扎实,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管不到位,对质量典型问题防治、样板引路等工作未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无证上岗或持假证、过期证件上岗问题,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罚曝光力度不够,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情况,难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效威慑,没有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
2、安全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安全质量监管方式有待提高。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认识不够,未认真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职责,监督工作不主动、不闭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受检项目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监督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未开展,未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不扎实,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防控的监管检查不力,未能指出重大危险源识别防控方面的问题,监督工作成效不明显。
3、部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未依法依规查处,部分易地扶贫安置项目及教育改薄项目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存在监管盲区,游离于监管之外,安全质量不受控。
4、信息化建设滞后。五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使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5、品牌创优意识不强。未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省市文明工地、省优飞天奖、市优麦积奖创优工作,未积极引导并鼓励企业、项目开展品牌创优工作。
6、清水县建设局及甘谷县建设局对本次全市大检查的重视程度不够,未按市建设局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处罚,整改落实不到位。
(二)建筑市场行为
1、部分项目未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质量监督、安全备案及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如天水市秦州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建设的太京镇易地扶贫搬迁3#、4#楼等9项工程。
2、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部分管理人员持无效证件上岗,施工技术资料代签字现象严重。如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的天麟?金水畔等8项工程。
3、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的行为,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核不严,存在分包不规范的现象,且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不健全。
(三)工程质量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部分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控制体系,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 如天水市第二建筑公司施工的武山县鸳鸯湖假日酒店等7项工程。
2、技术标准及已审查的施工图执行情况。部分项目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执行不严,设计单位未进行设计交底,未按已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个别项目施工图审查两年内未开工建设,审查的施工图已失效。如甘肃建投总公司施工的秦安县葫芦河二号桥等3项工程。
3、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大部分项目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但执行情况均较差。如对进场原材料的送检、隐蔽工程的验收、见证取样及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等未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4、工程质量典型问题治理及样板引路。部分施工企业质量样板引路制度未实施,五县大部分受检项目未落实样板引路实物交底,典型问题治理工作开展不扎实。
5、实体工程质量
(1)混凝土施工质量。大部分项目对进场预拌混凝土验收不到位,坍落度未测试,无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混凝土后浇带施工不规范,梁、板的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超标,混凝土施工缝随意留置,存在漏浆、漏筋、跑模、楼板裂缝等质量缺陷,个别项目混凝土强度实测达不到设计要求。如甘谷县建筑公司施工的甘肃陇东南汽配中心二期等7项工程。
(2)钢筋工程施工。部分项目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与端部暗柱箍筋叠合,造成暗柱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超标,钢筋间距不均匀,梁柱接头处纵筋锚固长度不够,梁、柱核心区箍筋漏放,钢筋焊接机机械连接不规范。如天水诚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水汽车运输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
6、施工资料。施工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工程现场检查原始记录与检验批验收记录不能相互印证,个别项目技术资料缺失较多。
7、试验检测。大部分受检项目存在无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混凝土抗渗试块成型不标准;个别项目桩基无检测报告,无静载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块强度和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数据未上传,保温材料、门窗进场试验检测不及时;个别项目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不真实。
(四)施工安全
1、安全管理。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未任命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现场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足;部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危大工程”识别不准确,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审批不规范,方案执行、验收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部分项目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大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过期证件上岗,个别持假证;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如甘谷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甘谷县大象山镇西关拆迁安置楼等8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2、文明施工及消防。部分项目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主干道未硬化,建筑材料乱推乱放未覆盖、建筑垃圾未清扫清运;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干粉灭火器过期未检,动火作业无审批手续,五县均存使用阻燃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活动板房。
3、起重机械。部分项目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附着装置不规范,顶升附着安装作业无安全技术交底,无定期维修保养记录,个别塔机无任何资料,未办理使用登记,过期未复检。共检查塔机92台,施工升降机19台,其中9台塔机未办理使用登记。如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的清水水木溶城住宅小区等10项工程。
4、模架工程。部分项目模架工程专项方案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指导施工,外脚手架搭设滞后,密目网封闭不严, 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剪刀撑未连续设置,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卸料平台与外架连接,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立杆未设置垫块,扫地杆、水平杆及斜撑数量不足。如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的麦积区育才路家属院棚户区改造等11项工程。
5、基坑工程。部分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现场施工与设计方案不符,基坑周边排水不畅,周边堆载。
6、高处作业。部分项目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未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作业棚,卸料平台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绳。
7、施工用电。部分项目施工用电不符合“TN-S”系统要求,由二级箱直供,同一开关箱控制多路用电设备,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混用。如天水市第二建筑公司施工的武山县鸳鸯湖假日酒店等3项工程。
8、吊篮施工。部分项目吊篮安装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无限位装置,配重块破损,固定不牢,钢丝绳已达报废标准仍在使用,安拆人员无证上岗较为普遍。
(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1、部分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落实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登记制度,未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内容施工,五县存在随意变更墙体材料、外保温材料,降低节能标准。如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的清水水木溶城住宅小区。
2、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大部分项目未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验收规范执行不严。
(六)监理单位
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总监未到岗履职,相关审批文件由他人代签字,存在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个别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多个项目的总监;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不严,对危大工程方案审批、验收把关不严,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未督促整改,对主要工序、关键环节的施工只旁站不监理,未落实旁站监理制度。如甘肃建祥监理公司监理的甘谷县新城国际住宅项目二期等6项工程。
(七)检测企业
个别检测企业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不在岗,试验人员无证上岗, 委托程序和样品管理不规范,托单信息填写不全,见证取样制度未落实,未建立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对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土壤击实报告、土壤密实度报告、混凝土抗渗等报告检测数据未上传
三、整改及处理意见
(一)整改情况
大部分整改单位能够按期向市建设局报送整改结果,两区个别单位至今未报送整改情况;清水、甘谷县建设局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未进行处罚,现要求你局12月30日前上报处罚结果。
(二)对建设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甘泉玉兰小镇、西十里城中村改造3#,4#楼、太京镇易地扶贫搬迁3#、4#楼、天水郡片区拆迁安置项目1#、2#楼、陇上樽裕及擅自加层的天伦花园项目的5家建设单位天水聚信城镇化建设开发公司、甘肃凤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水市秦州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天水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伦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市通报批评,限期一月内整改,并办理相关手续。
2、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且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的天水汽车运输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甘谷县大象山镇西关拆迁安置楼及天麟金水畔项目的3家建设单位天水金苹果商贸有限公司、天水交通建设发展公司、甘谷县大像山镇西关村委会及甘肃天麟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全市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限期一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施工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存在质量缺陷的甘肃陇东南汽配中心二期及春风燃气锅炉集中供热项目的2家施工单位甘谷县建筑公司及天水衡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2、对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的秦安县葫芦河二号桥、清水水木溶城住宅小区、武山县鸳鸯湖假日酒店工程及甘谷县新城国际住宅项目二期项目的4家施工单位甘肃建投总公司、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天水市第二建筑公司及甘肃盛荣建筑工程公司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扣3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责任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3、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且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质量缺陷的天水汽车运输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育才路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甘谷县大象山镇西关拆迁安置楼及天麟金水畔项目的4家施工单位天水诚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公司、甘谷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新东阳建设集团公司全市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扣3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责任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四)对监理单位的处理意见
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现场安全隐患质量缺陷较多,监理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职的上海福达工程监理公司、甘肃建祥工程监理公司、甘肃亚合工程监理公司及甘肃正基工程监理公司4家监理单位全市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责任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五)对检测单位的处理意见
对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检测质量控制不严的甘肃广新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水冀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促进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创新方法,加强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管,有效促进两场联动。
(二)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要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与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相结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感和履职能力。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县区建设局要按照《天水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梳理,着力改进薄弱环节,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向纵深推进。
(四)统筹安排质量安全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区建设局要统筹安排好质量样板引路、住宅工程专项治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扬尘治理、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治等重点工作。要着重突出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项目及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
(五)加强各方主体行为的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的要求。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人员要到刚履职;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确保监理人员到位,强化对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认真审查各类专项方案、从业人员资格及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严格落实材料进场关、工序验收关及见证取样制度;检测企业要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严格开展检测,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各县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部署,认真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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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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